近日,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印发《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资源配置规划(2026-2028年)》(青医保发〔2025〕24号),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:
一、政策背景
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,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关于“推行长期护理保险,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”的工作部署,市医疗保障局在现状调研、充分测算的基础上,制定本规划。
二、政策依据
根据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<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机构定点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医保办发〔2024〕21号)、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<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(试行)>的通知》(医保办发〔2024〕22号)等文件要求。
三、出台目的
优化全市护理服务资源配置,促进区域间优质照护资源均衡配置,推进全市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,切实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均衡性,提升参保人服务体验,增强参保人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
四、重要举措
一是明确规划原则。一是坚持需求导向,以参保人基本照护需求为导向,统筹规划,总量调控;二是引导多元参与,发挥好政策引导和市场调配资源作用,通过良性竞争,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可持续发展;三是鼓励居家护理,以社区为根基,整合资源,逐步构建以居家护理为主体、机构护理为支撑的协同供给体系;四是推动专业规范,强化专业化、规范化导向,鼓励集团化、品牌化发展,提升服务供给能力与管理精细化水平。
二是明确规划目标。到2028年,推动建成结构合理、协同高效、优质均衡的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体系,着力实现优质服务资源扩容下沉,参保人可以就近享受公平普惠、专业规范的照护服务,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。
三是明确规划任务。分别明确居家护理型、机构护理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规划任务。其中,居家护理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,按每家机构平均覆盖2000名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,服务80名重度失能老人进行规划。对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及其他区市的核心城区,由于其资源配置总体上已经饱和,因此规划明确应严格控制新增定点,对服务覆盖薄弱的镇街和社区,在配置资源时适当给予倾斜;对机构护理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,为保持前瞻规划与需求增长之间的动态平衡,按照不超过当期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总人数30%规划全市院护床位总量。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,避免低效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,规划明确区域内床位使用率低于70%时,原则上不再新增购买院护床位。此外,规划还提出合理控制大型、超大型护理机构院护备案床位规模,以降低机构运行安全风险,引导资源区域间合理均衡配置。
五、与上级政策异同
落实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<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医保办发〔2024〕21号)文件要求,结合青岛工作实际,对2026-2028年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资源进行统筹规划,提高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覆盖面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