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护险照护形式主要有居家护理与机构护理,那么,两者待遇究竟有何不同?
如果失能人员选择居家护理,由专业的护理公司每月上门提供20-35小时不等的护理服务,包括清洁卫生、营养摄取、排泄护理、移动舒适和安全护理、生命体征观察与护理类、用药指导等生活照料服务项目。如果失能人员住在养老机构或医院等长护险定点机构的,可享受每日40元以上的床日优惠,服务机构也会上门对家人进行指导训练,提高家人照护的专业度。
以杭州为例,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按需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方式。在机构护理方面,失能人员在定点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接受全日制护理服务。在规定的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,长护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,其中,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为50元/床日,重度失能Ⅲ级人员为70元/床日。而选择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,则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安排护理人员上门为其提供护理服务。在规定的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,长护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,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,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,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60元/小时结算。绍兴的政策也有类似规定。选择机构护理的,符合长护险支付范围的费用,由长护险基金支付,支付比例为70%。最高支付限额:重度失能I级人员为40元/床日,重度失能Ⅱ级人员为50元/床日,重度失能Ⅲ级人员为60元/床日。选择居家护理的,符合长护险支付范围的费用,按75元/小时计算,支付比例80%。根据失能等级享受规定时长的护理服务:重度失能I级人员每月不超过20个小时,重度失能Ⅱ级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,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。
居家护理与机构护理各有特点。居家护理的优势在于让失能人员能够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接受护理,服务时长也能满足一定的日常护理需求。机构护理则提供全日制的专业护理服务,对于一些需要更全面、集中护理的失能人员较为合适。长护险制度的实施旨在为失能人员提供切实的护理保障,不同的护理方式和待遇标准是为了尽力满足多样化的需求。未来,随着长护险制度的不断完善,将进一步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,减轻家庭的护理负担。